儘管私部門的績效管理方式頗值得公部門參考,卻不能完全照搬,以下茲論述公部門在績效指標設計上面與私部門在考量上的不同: 1.指標設計方面 (1)績效的標準難以量化方式呈現:績效評估的標準需以量化方式呈現,始能用以衡量優劣,然而公部門的服務有很多不能單用數字衡量,因此在建立量化標準上有先天性的困難,且強以數字量化為基準,也會有目標錯置之虞。 (2)無法訂定精確的品質、公平等相關指標:品質指標和公平指標的規劃和運作有其主觀認定的一面,很難以客觀、具體的數據呈現,因而造成其設計上的困難。 (3)衡量基準往往不能一致:衡量的基準需完全一致,施行起來才不會引起爭端,但政府機關往往因為地域性等因素,使其衡量基準彼此有別,強以一套一致的標準,恐怕會引起爭議。 (4)資訊和證當性不夠完整:指標的建立,不論就資訊或正當性,都有其侷限,這往往和其設立目的有關,因此也往往造成行政人員對指標公正性的質疑。 2.實際運用方面 (1)因果關係難以界定:行政措施所受到的外來影響甚多,這也造成了精確掌握效益的困難,進而增加了指標在設計和運作上的難度。 (2)在建構完善評估標準和相關配套措施有困難:建構完善的標準和配套措施時,像是高層的支持、基層的配合與資源的使用等都要考量進去,需要解決的問題和不確定因素太多,大大增加了設計者的壓力。 (3)執行評估者自身能否勝任:不論是由內部人士或是外部人士擔任評估的任務,都會因為認知上的不同而使其結果有不公之虞。 (4)難脫政治操作:在實際運作上,評估績效的動作和結果常被有心人用作政治鬥爭的工具。
公私部門績效指標設計的差異
1.組織目的與動機:公部門目標多元抽象難以衡量;私部門目標明確易衡量。
2.回應對象:公部門須回應多元行動者的需求,使得公部門績效指標設計較為困難。
3.交易狀態:私部門具交易狀態;公部門「多」不具交易制度,故不宜設計營利性的績效指標。
4.政治責任:公部門具政治責任,私部門不具政治責任。受公眾監督的組織所設定的績效指標必須考慮與政治責任有關的因素。
5.財務指標:私部門較重視利潤等財務指標;公部門較重視公平、正義等非財務指標。
6.決策程度:私部門事權集中;公部門決策權分散(權威割裂)。
7.所有權:公部門所有權屬於全體人民,故所有權模糊;私部門所有權屬於私人,故所有權明確。例如:警政的所有權屬於公共的,而銀行則屬私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