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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普通考試_消防技術:消防安全設備概要#42776
科目:消防安全設備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未設有滅火設備餐廳,當其樓地板面積在多少平方公尺以上時,其廚房排油煙管及 煙罩應設簡易自動滅火設備?在設計時主要的設計步驟與該簡易自動滅火設備設置 規定為何?(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劉儒宗

依據設置標準18條及111-1條 (1)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餐廳,其廚房排油煙管及煙罩應設簡易自動滅火設備。但已依前項規定設有滅火設備者,得免設簡易自動滅火設備。 (2)簡易自動滅火設備,應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視排油煙管之斷面積、警戒長度及風速,配置感知元件及噴頭,其設 置數量、位置及放射量,應能有效滅火。 二、排油煙管內風速超過每秒五公尺,應在警戒長度外側設置放出藥劑之 啟動裝置及連動閉鎖閘門。但不設置閘門能有效滅火時,不在此限。 三、噴頭之有效射程內,應涵蓋煙罩及排油煙管,且所設位置不得因藥劑 之放射使可燃物有飛散之虞。 四、防護範圍內之噴頭,應一齊放射。 五、儲存鋼瓶及加壓氣體鋼瓶設置於攝氏四十度以下之位置。 前項第二款之警戒長度,指煙罩與排油煙管接合處往內五公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