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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2年 - 112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消防與災害防救、消防技術:消防法規#117195
科目:專技◆消防設備師(士)◆消防法規
年份:11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某大樓火警後,為維護部分樓層閒(空)置的大樓消防安全,試從消防法中對大樓內部分樓層使用之場所,有歇業或停業之情形者,該場所消防安全設備維護之相關規定為何?(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OO誠
根據消防法第9條 : 第六條第一項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應依下列規定,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備;其檢修結果,應依規定期限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主管機關得派員複查;場所有歇業或停業之情形者,亦同。但各類場所所在之建築物整棟已無使用之情形,該場所之管理權人報請場所所在地主管機關審核同意後至該建築物恢復使用前,得免定期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檢修結果申報
 
故歇業或停業場所若沒有經在地主管機管審核同意為已無使用,則乃依期程按時申報消防安全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