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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71065
科目: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某甲與某乙為某縣政府文化局之副局長與科長,某日某甲奉派前往文化部參加會 議,某乙則奉派前往公務人員研習中心參加訓練,兩人於回程路上相遇。某甲認為 仍有時間,恰巧當日於公車總站站前 A 政黨在該處辦理文化政策說明會,某甲向來 為該政黨的支持者,決定前去參加,遂詢問某乙現在是否為上班時間,是否適合去 參加,某乙回答無問題。兩人於參加完該活動後,當面遇到某甲的叔叔某丙,某丙 並為該黨籍議員。三人一同前往議員丙之服務處。此時正值下一屆議員選舉 A 黨之 初選期間,甲乙到了某丙之服務處後,由於某甲與某丙之關係,某甲遂指示某乙要 動員全局員工全力支持。乙回應無法在辦公室公開表態,但是可以在私人的管道中 來拜託,甲丙認為可行。乙立即在該科的通訊群組中指示全科的同仁,某黨初選務 必要支持議員丙。並且某甲允諾由縣立圖書館辦理「大家一起來看好書」的活動, 並且由議員丙出席,來取得民眾的好感。試問,上述甲乙的行為是否違反公務人員 行政中立法之規定。(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寶拉
一、甲與乙有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適用
        甲與乙為縣政府文化局之副局長與科長,兩者皆為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屬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2條所定之規範對向,故甲乙之職務上言行,須受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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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乙參加A政黨文化政策說明會的行為,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7條規定
        甲與乙係因公奉派參加與其職務相關之活動或會議,參加時間自屬行政中立法第7條第2項所訂之上班時間,當無疑義,另參公務員服務法第10條,公務員奉派出差應於核准之期程內往返,甲與乙「回程期間」應解為仍在上班時間內,而非乙所稱的無問題。 而甲乙於上班時間參加A政黨所舉辦之說明會,顯與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7條第1項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時間內參與政黨活動之意旨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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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指示乙動員全局支持丙的行為,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6條及第14條之規定
        丙尚無登記為參選人,故無涉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規定,先予敘明。
        甲要乙動員全局支持丙的黨內初選,所稱「黨內初選」,屬於A黨推薦公職候選人之活動,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屬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6條所稱之選舉活動,而甲係藉由其副局長職位之權利而命乙為之,顯與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6條公務員不得假借職務上權利要求他人參加政黨之選舉活動意旨有違。
        甲命乙行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6條之事,另與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4條長官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本法禁止之行為意旨有違。
 
四、乙於該科通訊群組指示黨內初選支持丙的行為,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6條之規定。
ㅤㅤ乙藉由其科長職務機會,藉科內的通訊群組要求所屬人員支持丙之黨內初選,顯與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6條公務員不得假借職務上權利要求他人參加政黨之選舉活動意旨有違。然同仁若真支持丙,並非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所禁止,故乙無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4條規定。
 
五、甲允諾由縣立圖書館辦理「大家一起來看好書」活動, 俾丙出席博取好感的行為,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4條。
        雖議員參與縣市政府舉辦之活動,藉機博取好感乃屬公務常態,惟依題示,「大家一起來看好書」活動乃甲特別為丙辦理,顯與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4條公務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對個人有差別待遇意旨有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