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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特種考試_三等_法律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18690
科目: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某直轄市法制局科長庚,因案遭停職處分。嗣後雖依法復職,但要求補發停職期間之法定加給。請問庚之主張是否有理?(25分)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提供者:Ya-Chi
有理
詳解 提供者:Erin Tzeng
未受撤職或休職處分或徒刑之職行,依固法復職應補給停職期間之俸給
詳解 提供者:黃崇瑋
有理。
詳解 提供者:( ノ ゚ー゚)ノ

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

第 11 條

1. 特定期間加給之支給,依下列規定:

    一、死亡當月之加給,按全月支給。

    二、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期限給假之期間,其加給照常支給。

    三、因奉派執行職務失蹤,在未確定死亡前或依法免職前,原支領之加給照常支給。

2. 非因奉派執行職務失蹤,在未確定死亡前或依法免職前之期間,其所給與之俸給,不包含各種加給。

3. 請事假已逾規定期限之期間或曠職之期間,其按日扣除之俸給,包含各種加給。

4. 停職人員經依法復職,其停職期間應補給之俸給,不包含各種加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