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國 105 年因全國公告地價平均漲幅逾 3 成,為免影響民間參與公地設 定地上權與 BOT 的投資意願,政府力謀相關因應措施。期間,內政部 於民國 106 年 10 月 16 日行文行政院中央各部會與各直轄市、縣(市) 政府略以:「建請考量貴管土地出租或設定地上權之政策目的或實際需 要,另行建構土地租金或權利金計收標準機制,並與公告地價脫鉤,以 避免二者互為影響及牽制。」請就現行《土地法》之規定,說明公地租 金與公告地價之關聯性,並就上開內政部之函釋,試抒己見。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