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三、海上運送人甲與託運人乙簽訂運送契約,雙方約定由甲利用 A 國船籍國商船(以下
簡稱 A 國船舶),將乙所有二個貨櫃之貨物,自台灣基隆港運送至日本神戶港及美
國紐約港,其中一個貨櫃卸載於神戶港區時失火毀損。嗣該 A 國船舶繼續駛往紐約
,行經公海時,A 國船舶與 B 國船籍國商船(以下簡稱 B 國船舶)發生船舶碰撞,
致兩船舶及貨物沈沒。乙向甲主張運至神戶港之貨物之損害賠償,甲抗辯貨物已離
開船舶,不負運送責任,雙方就契約爭議在中華民國仲裁協會聲請仲裁。嗣 A 國船
舶與 B 國船舶雙方當事人,就船舶碰撞應如何適用法律在基隆地方法院起訴。請就
二個案件依海商法及其他法律規定分析說明。(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