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二、甲因需給付乙買賣價金,乃簽發以丙銀行為付款人,以乙為受款人之劃線支票二紙,
交付給乙,並於票面均記載有「禁止背書轉讓」之字樣,金額分別為新臺幣(下同)
5 萬元(以下簡稱「支票 A」)及 10 萬元(以下簡稱「支票 B」)。後乙因出國在
即,乃將該二紙支票背書交付給丁,委其代為提示取款,惟乙背書時僅於支票 A 之背
面書寫「票面金額委任受託人丁領款」等字樣,支票 B 則因故未為類似記載。丁於法
定提示期限內,將該二紙支票存入丁於丙銀行之帳戶,丙銀行並依票面所載金額完成
付款轉帳。試論丙銀行之付款行為是否違反票據法相關規定?(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