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內涵由衛生福利部委託金融機構承辦,針對一定的服務對象,在其滿18歲前,協助累積資產以做為成年後就學、就業或創業之用二、設置目的是在協助兒少未來能夠有良好接受教育及就業發展的機會,藉著教育與發展帳戶累積資產、教育投資及就業創業,促進其自立發展三、服務對象(一)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之兒少,且於民國105年1月1日後出生(二)依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安置2年以上者,由法院指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兒少福利機構負責人為監護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