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乙、丙、丁、戊五人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均等。甲、乙、丙三人同 意將 A 地出借予庚,丁、戊二人同意將 A 地出租於辛,而甲未得其他共 有人同意,便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普通抵押權予壬,問上述出借、出租以 及設定抵押權行為之效力分別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