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查核目標:
1.存在與發生:帳列之應收帳款及存貨皆確實存在;帳列之銷貨交易確實發生。
2.完整性:應收帳款、存貨、銷貨交易皆已入帳。
3.權利與義務:受查者對應收帳款、存貨具有權利。
4.評價與分攤:應收帳款、存貨皆已依照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評價;銷貨交易皆已正確記錄、過帳及彙總。
5.表達與揭露:確認與應收帳款、存貨、銷貨等有關之表達與揭露是足夠且適切。
(二)應有卻未有之控制:
1.檢查合約是否有特殊交易條件。
2.核對銷貨訂單、發票、出貨單之價格、數量及金額是否一致。
3.先開發票暫未出貨之商品,應分別放存。
4.先開發票暫未出貨之商品,後續出貨時,有無貨運公司簽名及貨運日期。
5.先開發票暫未出貨之商品,是否大量退貨或相關折讓。
(三)控制測試:
1.檢查銷貨合約,確認特殊交易條件(開發票暫不出貨)
2.檢查發票與相關之出貨單,確認開發票暫不出貨之交易。
3.核對由發票核至訂單,確認交易確實存在,是否有超開發票之情形。
4.核對銷貨訂單、發票、出貨單之價格、數量及金額是否一致,帳列銷貨金額是否正確。
(四)證實測試:
1.存在與發生:向客戶函證應收帳款;觀察存貨盤點。
2.完整性:執行銷貨、進貨截止測試。
3.權利與義務:向客戶函證應收帳款;觀察存貨盤點。
4.評價與分攤:備抵呆帳之適當性;評估存貨計價的基礎及方法。
5.表達與揭露:存貨、應收帳款是否有質押之情形;銷貨合約內容已適切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