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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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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 106 普通考試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63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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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6年 - 106 普通考試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63298
科目: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6年 - 106 普通考試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63298
科目: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年份:
106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三、甲喪偶,有一子乙,一女丙,乙在甲生前曾借給甲 30 萬元,甲尚未歸還,丙則因結 婚,於甲死亡前一年,受有甲之贈與 20 萬元。甲死亡後,留下財產 10 萬元,但積 欠丁 20 萬元,試問乙、丙、丁對甲之遺產應如何主張?(3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Yiting Yao
炳先還甲20萬,甲此時聖30萬 已跟訂依比例分配30萬,則以得18萬叮得12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