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基於殺害故意將A推落海裡的行為,可能成立刑法(下同)第271條第2項殺人罪之未遂犯
1.A未發生死亡之結果,甲的行為不成立殺人罪既遂,惟殺人罪有處罰未遂犯之明文規定。主觀上甲具有殺A之故意,客觀上甲將A推落海裡,已進入殺人著手階段。又甲無阻卻違法事由,具罪責,成立本罪。
2.甲是否有中止犯之適用?
(1)依題意,甲心生後悔,主觀上乃係因己意中止,客觀上甲跑到附近派出所求救,乃防止結果發生之中止行為,惟A是自行脫困上岸,本案中之結果不發生與甲之中止行為,並無因果關係存在,甲無第27條第1項前段中止犯之適用。
(2)惟甲跑到派出所求救,乃以積極的行為防止結果不發生,本質上亦屬於能有效防止結果發生之適當行為,具有積極性與相當性,而屬真摯之努力。得依第27條第1項後段準中止犯之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
成立殺人未遂罪
成立傷害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