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市警察局之總務科長乙,某日親自駕駛公務車前往辦理採購辦公用品,途中不慎 與臨時受丙拜託載送伊上班之機車騎士丁迎面相撞,致丙及受戊約僱而正路過為其 前往洽公之職員己受重傷。經鑑定乙、丁之肇事過失責任比重為四成與六成,己則 無過失。問:丙、己各得否對甲或乙或丁為損害賠償之請求?丙如對乙訴求損害賠 償,則乙得否主張過失相抵以減免其賠償金額?己得否對戊為損害賠償之請求?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