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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4年 - 114 國防法務官考試_相當高考:陸海空軍刑法與軍事審判法#135456
科目:陸海空軍刑法與軍事審判法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甲於國防部某軍事學校教材科任職期間(其職務為負責施政工作計畫之 編製、督導印刷教材、投影片製作、臨時交辦事項等,其中並無經管報 廢器材之職務),不知某軍用物品是否為學校報廢,未依相關規定報廢繳 銷(後經查明 A 軍用物品未達報廢情況,B 軍用物品可報廢),竟意圖 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在某軍事學校內之報廢庫房旁,將其所持有之仍具 軍事效用之軍用物品,以總價新臺幣 2 萬元之價格,出售予在某軍事學 校對面開設之「○○軍品社」 ,專門販賣一般軍需用品且知情之乙。不久 後甲退伍,前開情事經人告發始發覺。請問甲、乙之行為如何論斷?請 就甲為軍(士)官或士兵分別討論之。(3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