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陸海空軍刑法與軍事審判法
> 112年 - 112 國防法務官考試_相當高考:陸海空軍刑法與軍事審判法#113559
112年 - 112 國防法務官考試_相當高考:陸海空軍刑法與軍事審判法#113559
科目:
陸海空軍刑法與軍事審判法 |
年份:
112年 |
選擇題數:
0 |
申論題數:
12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陸海空軍刑法與軍事審判法
選擇題 (0)
申論題 (12)
(一)甲日間接受嚴格訓練,於夜間值勤時,預判自己可能會因體力不勝負荷而打瞌睡,但甲對於自我要求甚嚴,堅信值勤期間能維持充足精神 至下哨,但最後仍體力不支而睡著,請論述該當何罪?(10 分)
(二)甲值勤期間,因心存僥倖認為深夜不再有人查勤,遂離開勤務處所回寢室睡覺,俟下一班衛兵前往換哨時,部隊始查知上情,請問甲之犯 行應以何罪論處?(10 分)
二、甲為某連級部隊上尉輔導長,無論平、戰時,均與同連之中尉連長乙具 有職務上之服從關係。某日,在部隊集合之際,甲、乙二人基於對部隊 管理理念不一致而發生口角衝突,由互罵進而互毆;事後,甲、乙二人 互告對方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第 49 條及第 52 條之罪,請問甲、乙二人就 其主張有無理由?請申論之。(20 分)
三、甲為某部隊連長,發現連上體能成績普遍不及格,為提升體能團體成績, 遂利用單位主官運用時間,於 D 日起,命連上弟兄繞足球門框衝刺 50 至 60 公尺及蛙跳 20 餘公尺之體能訓練,但未逾該連平日訓練之負荷程 度且訓練期間亦有適度休息、飲水;但訓練過程中,甲發現乙士官三千 公尺跑步進步不如預期而總是拖累全連成績,基此,便要求乙只要跑步 落隊,就要加罰伏地挺身 50 下,除可殺雞儆猴外,尚可兼為體能訓練加 強之名義,乙幾乎每日受罰並且不堪負荷,甲遂施以「優惠」改處 20 下 伏地挺身,丙士官看不慣甲之作法,主張甲自 D 日起的所作所為,均係 屬不當管教及凌虐,請問甲該當何罪?請申論之。(25 分)
(一)乙於營區寢室自行配掛少校肩章,以填補個人慾望。嗣後,於九三軍人節放假時,乙為向女友炫耀,穿著掛有少校軍階之制服偕同女友至 餐廳用餐。乙有無觸法?(15 分)
(二)乙後來轉入國軍藝工隊,為慶祝抗戰勝利週年晚會表演,乙甚至公然配戴了上校階肩飾上台表演。甲見狀遂指控乙冒用服飾,有無理由? (10 分)
(三)某日,丙士兵路過乙寢室,丙明知乙為上尉,但卻見其寢室內同時掛有上尉及少校階級之軍用夾克;此時,丙意圖長期脫免職役,便另行 起意拿取乙掛於寢室內之少校階級夾克穿著,進而矇騙營區大門衛 兵,使自己方便逃離營區。丙該當何罪?(10 分)
五、軍事審判法在與刑事訴訟法不相牴觸情形下,多有「準用」設計,請試舉二例申論現行軍事審判法有別於一般刑事訴訟流程,在制度設計上有 何顯著差異?(20 分)
(一)甲經查獲後,其所犯之罪,案件管轄繫屬為何?(20 分)
(二)若甲經軍事法院審理,認情節輕微,依法減輕其刑後,經軍事法院宣告有期徒刑而仍不服其判決時,戰時救濟流程如何行之?(20 分)
(一)若本案,甲於事後拒不履行,乙可否於法定期間內聲請再議?請詳附理由申論之。(20 分)
(二)不起訴處分已確定,除非有軍事審判法第 144 條所列之情形,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其中所謂「新事實或新證據」之認定為何?請 詳述之。(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