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三、甲為某部隊連長,發現連上體能成績普遍不及格,為提升體能團體成績,
遂利用單位主官運用時間,於 D 日起,命連上弟兄繞足球門框衝刺 50
至 60 公尺及蛙跳 20 餘公尺之體能訓練,但未逾該連平日訓練之負荷程
度且訓練期間亦有適度休息、飲水;但訓練過程中,甲發現乙士官三千
公尺跑步進步不如預期而總是拖累全連成績,基此,便要求乙只要跑步
落隊,就要加罰伏地挺身 50 下,除可殺雞儆猴外,尚可兼為體能訓練加
強之名義,乙幾乎每日受罰並且不堪負荷,甲遂施以「優惠」改處 20 下
伏地挺身,丙士官看不慣甲之作法,主張甲自 D 日起的所作所為,均係
屬不當管教及凌虐,請問甲該當何罪?請申論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