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未婚生有一子乙,不久甲因病過世,乙由同居的祖母丙照顧。三年後,生父丁欲 認領三歲的乙,並在戶政機關完成認領登記,若丙欲否認該認領,應如何為之?又 丁應如何主張,戶政機關之認領登記始終局確定?(3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丙為丁之監護人可代理乙向丁為否認之意思表示。丁須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由丁負舉證責任。
證明有真實血統聯繫。戶政機關之認領登記始終局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