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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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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11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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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112323
科目: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1年 - 111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112323
科目:
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年份:
111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三、甲與乙通謀虛偽買賣汽車一部,經甲將其所有之汽車一部交付於乙,其 後乙死亡,甲請求乙之繼承人丙交還該汽車,乙之繼承人丙以其為善意 之第三人拒絕返還。試申論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