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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年關務人員、103年身心障礙人員及103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考關務特考三等_關稅法務#24117
科目:公職◆強制執行法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設甲對乙有 1 千萬元之借款債權,因乙屆期未清償,甲起訴請求清償取得勝訴判決 確定,並聲請法院查封拍賣乙所有土地一筆。於執行中乙死亡,而丙為其繼承人, 丙並依法繼承。該筆土地上現有王一承租建築房屋居住。問: 1.設執行法院並未通知王一,上開土地以 8 百萬元由丁拍定時,王一應如何主張權利 ?(10 分)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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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王一應向執行法院聲請優先承購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執行法院強制執行時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為聲請或聲明異議(強執第121項本文)。基地出賣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土地法第1041項前段、民法第426條之21項前段)。為使租用基地建築房屋之土地與建物所有權歸於單一權利主體,基地承租人於基地出賣時有優先購買權。於拍賣不動產時,由執行法院代替出賣人之地位通知優先購買權人。法院查封拍賣乙所有土地一筆,該筆土地上現有王一承租建築房屋居住。若執行法院並未通知王一,該土地以8百萬元由丁拍定時,王一應向執行法院聲請依拍定時相同條件優先承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