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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四等_法院書記官:法院組織法概要#52326
科目:四等◆法院組織法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三、試說明現行行政訴訟所採之審級制度為何?(2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ㄈㄈ

民國101年後改採三級二審制

1.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簡易程序事件之第一審、

交通裁決事件之第一審、保全證據、保全程序及行政訴訟

強制執行等事件。

2.高等行政法院:審理通常程序事件之第一審、簡易程序和交通

裁決之上訴及抗告等事件。

3.最高行政法院:除審理通常程序之上訴及抗告事件外,於有統一

法律見解必要時,也受理由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移送之簡易程序及交通裁決

之上訴或抗告事件。

詳解 提供者:吳怡君
行政訴訟為二級二審制
詳解 提供者:elma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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