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種:符合以下四個條件者才能算是品種:可區別性 (Distinctness)、一致性 (Uniformity)、穩定性 (Stability) 以及具有一個品種名稱。
可區別性:在一個或多個性狀上有別於已有的品種。
一致性:一個品種群體的個體間在主要性狀應該一致。
穩定性:經每一代繁殖後,均應保持該品種最初描述的特性。
品系:品系是起源於共同的祖先而具有特定基因型和表型的一個群體
實用品種:經試驗後,而被推廣的品種。
品種權:具備新穎性、可區別性、一致性、穩定性及一適當品種名稱之品種,得依本法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