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鐵路法第27條規定 國營鐵路以統籌供應,分區管理為原則。
1.統籌供應:交通部賣鐵路局設材料處
統一辦法,有關材料 採購 規劃 調配等
2.分區管理:視業務需要沿重點設材料庫供應管理。分北、中、南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