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文官委員會於1855年創立,為因應N.T.報告書所提的公平競爭考選機制,而設立的專責機關;而後於1968年併入文官部〈目前更名為內閣辦公室〉,其職掌與功能亦與以往稍有不同,以下將依題旨分述說明:
〈一〉英國文官委員會
1. 職責與功能:
(1) 監督考試法執行:尚未併入內閣辦公室前,以考選相關事項為業務範疇,併入之後,委員會退居幕後,僅作考試監督等幕僚事務。
(2) 高等文官之任用資格核准:由於各項人事業務逐步交由各機關辦理執行,而較上位的職位因擁有較多權力仍應受中央管理,而併入內閣辦公室的文官委員會則負責此項業務。
(3) 受理申訴:對於政治活動受限、績效管理或是工作管理措施等不服皆可提起申訴救濟,而文官委員會則負責受理並調查以維護文官的權利及功績制。
2. 未來發展方向:
(1) 幕僚機關:根據民營化及分權化結果...
(2) 法制及高階文官管理
(3) 申訴救濟管道
〈二〉我國人事制度革新之參考
1. 高級文官團建立
2. 分權化的可能
3. 申訴救濟的完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