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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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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118312
> 申論題
三、A 女在大學認識同學 B 男,相戀結婚,並育有一歲 C 女。因為兩人無法繼續生活,因此 A、B 兩人協議離婚,並且經由法院判決,將 C 的監護權交由 A 女單獨行使。因 A 女仍在學,有感無力扶養 C 女,因此有意將 C 女出養給他人,但被 B 男所反對。B 男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相關申論題
一、A 男和 B 女結婚多年,因腦溢血中風,故無法順利處理自己事務,經法院為輔助宣告,而以其父 C 為輔助人。一年後,A、B 產下一女,雙方協議從母姓,也打算計畫變更夫妻財產制為分別財產制,但卻都為 C 所反對。C 向法院聲請,宣告兩項協議都必須得到輔助人同意,是否有理?試申述之。(25 分)
#505130
二、A 男和 B 女結婚多年。A 男在一次車禍中,成為植物人,而無意識的癱瘓在床。一年後,B 女卻懷孕並產下一子 C。B 女到戶政機關申請登記 C 為 A 男的長子,但卻為 A 男的父親 D 當場反對。試問戶政機關應否接受登記?D 父應如何主張?(25 分)
#505131
四、A 男、B 女及 C 男、D 女兩對夫妻,因預產期接近,雙雙住進同一家婦產科醫院。不久 B 女產下一子 E,D 女則產下一女 F。但因醫院的過失, 錯寫出生證明,並誤將 F 交由 A、B 夫妻帶回,將 E 交給 C、D 夫妻帶回。三天後,A 男到戶政機關登記 F 為其長女。C 男則到戶政機關,登記 E 為其長男。A 撫育 F 女一年後,因車禍過世。試問 A 的繼承人為何人?(25 分)
#505133
二、甲、乙為夫妻,婚後多年皆與甲之父母丙、丁同住,彼此感情融洽, 某日,甲因病過世,乙表示會代替甲盡孝道繼續同住,丙、丁為表示 感激,決定收養乙為自己之子女,試問此收養之效力為何?(25 分)
#569555
一、某甲因天生智能障礙,致其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效果之能力顯 有不足,嗣後受輔助宣告。惟其於受輔助宣告前一週,曾將自己所有 一筆土地設定抵押權給乙,而相對人乙亦知悉其能力不足,在不影響 善意第三人之情形下,該法律行為是否仍須得輔助人丙之事後承認始 生效力?試附理由說明之。(25 分)
#569554
三、甲男之妻於數年前往生,甲有乙、丙、丁三子。乙男與戊女結婚,育有 一女己。丙男與庚女結婚,育有一女辛。丁男已離婚,獨自養育其獨生 女壬。去年 2 月乙因病去世,甲於今年 3 月病逝,丙於今年 5 月發生嚴 重車禍而往生。甲病逝時留有遺產銀行存款新臺幣 3000 萬元,丁於知悉 甲往生後依法拋棄繼承。試問:本題依據我國民法之繼承規定,甲遺留 之銀行存款最終會由誰獲得?各分別獲得多少金額?(30 分)
#559837
二、甲男與前妻生有一子丙,乙女與前夫生有一女丁,甲乙經友人介紹而結 婚,此後甲乙丙丁共同生活感情融洽,雖未收養,丙丁均稱甲乙為父母, 丙丁互稱兄妹。丙丁逐漸長大成人,彼此扶持相守,成年後相戀。試問: 甲乙丙丁間之親系親等為何?丙丁可否結婚?(30 分)
#559836
一、17 歲之甲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允許,利用暑假到乙家具公司工讀,與乙公 司訂定僱傭契約,擔任售貨員。乙公司因此授與甲代理權,讓甲以乙公 司之名義販售商品。甲工作時勤奮,任職二週後賣出一套價值新臺幣(下 同)100 萬元之沙發給丙,丙完成付款並取貨之後,乙公司之經理丁甚 為高興,乃私自送給甲 1 萬元之紅包以資鼓勵。甲興奮之餘,返家將 1 萬元之紅包轉送給法定代理人戊,戊才知悉甲去工讀並立即表示反對甲 此二週以來與打工相關之一切行為,且將反對之意思告知乙與丁。試問: 甲乙間契約與授與代理權之效力如何?甲乙丙之間法律關係如何?甲 丁間、甲戊間送紅包之法律行為效力如何?(40 分)
#559835
三、甲男與乙女結婚,約定採分別財產制,育有丙女、丁子。甲嗣與單身之 戊女發生婚外情,生下己女,但未曾聞問。甲於民國(下同)112 年 7 月 臨終前,自書遺囑全文,親自簽名,卻忘了記明年月日。查該遺囑記載: 「1、本人遺產由戊分得三分之二,其餘由乙、丁平分。2、本人認領己 女為我的女兒。」甲死後留下遺產新臺幣 1500 萬元。試問:甲之遺產應 如何分配?如丙於 112 年 8 月知悉其特留分因遺囑內容之履行致受損 害,旋於 114 年 10 月向法院起訴行使扣減權,問受遺贈人及受指定人有 無權利可資主張?(30 分)
#559354
二、甲男與乙女結婚,育有丙、丁二女。丁女與戊男相識後結婚,生下己、 庚二子,經查乙女之母親與戊男之外祖母為親姊妹。甲於民國(下同) 75 年死亡後,留下 A 地,該地由丙、丁共同繼承,應有部分均等。嗣丁 於 95 年 1 月死亡,其 A 地應有部分三分之一由戊於 98 年 6 月以分割繼 承為由辦理繼承登記。試問:丁戊之結婚效力為何?今己、庚於 113 年 8 月訴請法院命戊塗銷就 A 地應有部分三分之一所為分割繼承登記、並 返還 A 地,對此戊提出消滅時效之抗辯,是否有理?(35 分)
#559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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