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比較法和成本法及收益法三種估價法 一,比較法是指對比較標的採取必要的調整和分析及比較,推算其比較標的之總成本 比較法之估價程序:1、蒐集比較標的相關資料2、推算勘估比較標的相關成本及費用之餘額 3.計算勘估標的之比較標的之試算價格4.決定勘估標的比較價格 成本法又分淨計法和單位工程法 估價程序:1.蒐集總成本之相關資料2.推算有效總成本含扣除總費用造成損失之收入餘額 收益法:1.蒐集比較標的相關收益資訊2、推算有效總收入之總費用3總收入之估算4計算勘估標的收益價格 4.決定收益價格
依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之規定,有三種估價方法,分別說明如下: 一、比較法: (1)意義: 比較法指以比較標的價格為基礎,經比較、分析、及調整等,以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之方法。《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18條》 (2)估價程序: 比較法估價之程序如下: 1.蒐集並查證比較標的相關資料。 2.選擇與勘估標的條件相同或相似之比較 標的。 3.對比較標的價格進行情況調整及價格日期調整。 4.比較、分析勘估標的及比較標的間之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之差異,並求取其調整率或調整額。 5.計算勘估標的之試算價格。 6.決定勘估標的之比較價格。 前項第五款所稱之試算價格,指以比較標的價格經情況調整、價格日期調整、區域因素調整及個別因素調整後鎖獲得之價格。《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21條》 二、成本法: (1)意義: 成本法,指求取勘估標的於價格日期之重建成本或重置成本,扣減其累積折舊額或其他應扣除部分,以推算勘估標的價格之方法。依前項方法所求得之價格為成本價格。《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48條》 (2)估價程序: 成本法估價之程序如下: 1.蒐集資料。 2.現況勘察。 3.調查、整理、比較及分析各項成本及相關費用等資料。 4.選擇適當方法推算營造或施工費用。 5.推算其他各項費用及利潤。 6.計算總成本。 7.計算建物累積折舊額。 8.計算成本價格。《不動產技術規則第 49條》 三、收益法: (1)意義: 收益法得採直接資本化法、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等方法。依前項方法所求得之價格為收益價格。《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28條》 (2)估價程序: 收益法估價之程序如下: 1.蒐集總收入、總費用及收益資本化率或折現率等資料。 2.推算有效總收入。 3.推算總費用。 4.計算淨收益。 5.決定收益資本化率或折現率。 6.計算收益價格。《不動產技術規則第 34條》
一 估價方法:比較法,收益法及成本法。 二 估價程序 (一)比較法 1蒐集並查證比較標的相關資料。 2選擇與勘估標的條件相同或相似之比較標的。 3對比較標的價格進行情況調整及價格日期調整。 4比較分析勘估標的及比較標的間之區域因素及個別因素之差異,並求取其調整率或調整額。 5計算勘估標的之試算價格。 6決定勘估標的之比較價格。 (二)收益法 1蒐集總收入總費用及收益資本化率或折現率等資料。 2推算有效總收入。 3推算總費用。 4計算淨收益。 5決定收益資本化率或折現率。 6計算收益價格。 (三)成本法 1蒐集資料。 2現況勘察。 3調查,整理,比較及分析各項成本及相關費用等資料。 4選擇適當方法推算營造或施工費。 5推算其他各項費用及利潤。 6計算總成本。 7計算建物累積折舊額。 8計算成本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