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損害補償原則是指保險人的賠償是以補償被保險人的實際損失為原則,亦即保險金的理賠必須充分,足以補償被保險人的損失,使其恢復保險事故未發生前的狀況,同時保險的理賠必須要適當,不得超過被保險人實際的損失,以免誘發道德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