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多僅以事故死亡人數、受傷人數、事故件數等「核 心指標」來分析,常忽略了交通違規率、風險感知程度等「行為指標」 的剖析。自民國 106 年開始,交通部已開始進行所有縣市各項道路交通 安全指標的調查與評比,請說明實地調查的交通違規行為項目,及其與 交通安全的關聯性。(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