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神祇、未依法登記之寺廟之土地,現為依法登記之募建寺廟或宗教性質之法人使 用,且能證明登記名義人與現使用之寺廟或宗教性質之法人確係同一主體者,申請 人應如何申報及更名登記?請依地籍清理相關規定詳述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