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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國家安全情報特種考試_三等_政經組:行政學#12456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學
年份:102年
排序:1

申論題內容

二、何謂「行政法人」?有論者認為我國縣市政府間可設立跨區域的「區域治理行政法人」作為我國跨區域治理的平台,您認為是否適當?試申論之。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Lv666

「行政法人」是指擁有行政權力,並以法人身分行使行政權力的機構,通常是由政府機關所設立的獨立法人,其機能為執行行政事務、提供公共服務、執行特定任務等。行政法人是一種相對於政府機關而言的機構,其目的在於有效執行行政事務,並為公民提供高品質的公共服務。

至於縣市政府間設立跨區域的「區域治理行政法人」,作為跨區域治理的平台,這種做法的優缺點需具體分析,以下提供幾點申論:

優點:

  1. 促進地方自治:區域治理行政法人可以促進地方自治,增強地方政府在區域治理中的角色,使得區域發展更具有自主性。

  2. 加強區域治理的協調性:區域治理行政法人可以協調縣市政府之間的合作,並進一步加強區域治理的協調性。

  3. 提高公共服務品質:區域治理行政法人擁有獨立法人身分,可以有效整合區域內的公共資源,提高公共服務的品質和效率。

缺點:

  1. 建立成本高:建立區域治理行政法人需要投入大量資金與人力,而且還需要設立獨立的行政體系和相關機制,建立成本很高。

  2. 產生行政權力重疊:區域治理行政法人與地方政府之間的權力劃分不清,容易產生行政權力重疊的現象,影響區域治理的效率。

  3. 行政法人財務獨立,可能缺乏財務透明度:行政法人與地方政府財務獨立,容易產生財務透明度問題,如何監督財務運作需要更加謹慎。

綜合以上優缺點,如果能夠有效解決行政權力重疊和財務透明度等問題,建立區域治理行政法人可以提升地方自治和區域治理的協調性,提高公共服務的品質和效率。但如果不能有效解決這些問題,建立區域治理行政法人可能反而會增加行政成本,影響區域治理的效率。

在行政學理論中,區域治理行政法人的建立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1. 行政效率:區域治理行政法人是否可以提高區域治理的效率,讓公共事務更快速地解決。

  2. 行政責任:區域治理行政法人應該要對區域內的公共事務負起責任,並提供相應的行政責任制度。

  3. 行政透明度:區域治理行政法人的財務運作和相關事務應該要有公開透明的機制,以防止貪污和腐敗。

  4. 政策協調性:區域治理行政法人和縣市政府之間的政策協調性應該要有一定程度的保證,以避免政策衝突和重疊。

總之,建立區域治理行政法人需要考慮多方面的因素,並且要設置相應的監督機制,以確保其有效運作,提高區域治理的效率和公共服務的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