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學派認為,企業以追求利潤最大為目標,而現代社會經濟的論點,則認為企業有追求利潤的經濟責任外,亦應注重法律責任、倫理責任和自發責任,其行為準則除了合乎法律規範外,亦應符合社會期許,甚至自動自發的奉獻和回饋社會,以追求有益社會的長期目標。 贊成社會責任的論點有下: 1.建立良好的公眾形象 2.可為企業帶來長期利潤 3.為社會提供更好的環境 4.減少政府的干預。 反對的論點有下: 1.成本考量 2.違反企業追求股東利潤最大的原則 3.缺乏能力 4.權力過大
企業社會責任:在法律與經濟規範之外,企業所負的追求有益於社會的長期目標的義務。企業生存於社會,應負有對社會與利害關係人的責任,為社會增加就業機會,為消費者增加生活的選擇,為投資人創造最大的經濟效益,為勞工爭取最大的就業福利。
贊成:1.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 2.善盡公民責任以換取企業生存的權利 3.提升企業形象 4.企業擁有經營能力,有助提升社會整體資源運用效率
反對:1.企業不應該分散資源投入在非專業的社會活動上,可透過繳稅讓專業機構獲得相關資源的協助,由他們來執行活動。2.社會問題是政府的責任。3.企業應專注在利潤最大化,也就是投資人的利益。4.社會參與成本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