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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年原住民族考三等_人事行政#32712
科目: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何謂機要人員?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對於各機關辦理 進用機要人員時,應注意的原則、員額及所任職務範圍的規定為何?請分別說明 並評述之。(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FAN(高考已上榜)
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五人。
總統府及行政院如因業務需要,其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分別不得超
過十八人及十人。
中央二級或相當二級機關、安全機關、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以外之
機關,得由各主管院依機關層次、組織規模及業務性質,於二人額度內訂
其機要人員員額,並送銓敘部備查。
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所任職務範圍,應以機關組織法規中所列行政類職
務,襄助機關長官實際從事機要事務相關工作,並經銓敘部同意列為機要
職務為限。但不得以首長、副首長、主管、副主管、參事及研究委員職務
進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