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消防法第20條到第23條,以及消防法施行細則第22條、第23條所規定:
消防人員劃定警戒區後,得通知當地警察機關協助警戒。
電力、公用氣體燃料事業機構應經消防人員通知後,立即切斷電力及可燃氣體的供應。
自來水事業機構應經消防員通知後,集中水源協助搶救災害。
不聽從依消防法第19條、第20條、第23條所規定者處置者,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5000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