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規定,消防防護計畫內容包含事項除「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用 火、用電之監督管理」「防止縱火措施」尚包含事項如下: 一、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 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二、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遇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 善。 三、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聯絡及避難引導等。 四、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並應事先通 報當地消防機關。 五、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六、場所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 七、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 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應另定消防防護計畫,以監督施工單位用火、用電情 形。
1.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通報,避難引導班,員工人數在50人以上應增設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2.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個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若有缺失,應立即向管理權人報備改善 3.消防安全設備應定期維護管理 4.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聯絡及避難引導等 5.滅火,通報,避難引導班應每半個月演練一次,每次演練不得低於4小時,需事先通報直轄縣(市)消防機關 6.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7.用火,用電監督管理 8.防止縱火措施 9.場所之位置圖,避難逃生圖,平面圖 10.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
消防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本法第十三條所稱消防防護計畫包括下列事項: 一、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級避難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以上,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二、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遇有缺失,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三、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四、火災或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聯絡及避難引導等 五、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六、防火應變教育訓練 七、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 八、防止縱火措施 九、場所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 十、其他防止應變之必要事項 遇有增建、修建、改建、室內裝修施工時,應另定消防防護計畫,以監督施工單位用火用電情形
消防施行細則第15條
本法第13條所定消防防護計畫,應包含下列事項:
一、自衛消防編組:員工10人以上應至少編列救火班、通報班、避難引導班;員工在50人以上應增編安全防護班、救護班。
二、避難引導設施自行檢查:每月進行一次,檢查結果遇有缺失,應通知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三、消防安全設備維護。
四、火災或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聯絡、避難引導。
五、滅火、通報、避難訓練之實施:應每半進行一次訓練,每次訓練至少4小時,訓練前應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六、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七、用火用電監督管理。
八、防止縱火措施。
九、場所位置圖、平面圖、逃生避難圖。
十、其他防災應變上必要事項。
當遇有增建、修建、改建及室內裝修時,應另定消防防護計畫,以利監督施工單位用火、用電情形。
一、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人以上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以上,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二、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應每個月至少一次,檢查結果有缺失,應立即通報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三、
四、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聯絡及避難引導等。
五、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應至少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並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六、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七、
八、
九、場所位置圖、平面圖、避難圖。
十、其他防災必要事項。
一、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10人以上者至少編成滅火班、通報班、避難引導班。員工在50人以上者另增設安全防護班、救護班。 二、防火避難設備檢查,每月一次,如有缺失通報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三、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及引導避難等。 四、滅火、通報及引道避難訓練每半年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應提前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五、防火應變之教育訓練。 六、場所位置、避難逃生及平面圖。 七、其他必要事項。 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且員工人數在30人以上,應有「危險因子分析及防制對策」。
一、自衛消防編組:員工在十人以上者,至少編組滅火班、通報班及避難 引導班;員工在五十人以上者,應增編安全防護班及救護班。 二、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檢查結果遇有缺失, 應報告管理權人立即改善。 三、消防安全設備之維護管理。 四、火災及其他災害發生時之滅火行動、通報聯絡及避難引導等。 五、滅火、通報及避難訓練之實施;每半年至少應舉辦一次,每次不得少 於四小時,並應事先通報當地消防機關。 六、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七、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 八、防止縱火措施。 九、場所之位置圖、逃生避難圖及平面圖。 十、其他防災應變上之必要事項。 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應另定消防防護計畫,以監督 施工單位用火、用電情形。
消防防護計畫如下 (自避設火訓教監縱圖其)
自衛消防編組,十人以上設滅火班、通報班、避難引導班,五十人以上增設安全防護班、救護班。
防火避難設施之自行檢查,每月一次。
消防安全設備維護管理 火災或其他災害發生時,滅火行動、通報聯絡、避難引導。
滅火、通報、避難引導等訓練實施,每半年一次,每次不得少於四小時。
防災應變之教育訓練。
用火用電之監督管理。
防止縱火措施。
場所平面、位置、避難逃生圖。
其他防災上必要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