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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2年 - 112 一般警察、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114824
科目:一般警察/警察◆四等◆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112年前)
年份:11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依緊急醫療救護法及相關規定,運送疑患有法定傳染病之緊急傷病患時,為避免救護人員及救護車輛受到污染,有關消防人員、車輛及受理醫院應採取必要措施,請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提供者:113消特,正取100內。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9條:
1.救護車應定期施行消毒,並維持清潔。

2.救護車於運送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之病人或運送受化學、輻射物質污染之病人後,應依其情況,施行必要之消毒或去汙處理。

3.醫院收治前項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之病人,於一定傳染病,經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報告該管主管機關並經其證實後,應通知運送救護車所屬之機關(構),採行必要措施;其一定傳染病之範圍,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考量控制疫情與保護救護人員及第三人安全之需要公告之。


個人見解:為避免閱卷者認為,考生理解能力僅到此,敝人認為多加細則作為補充,能提高一些分數。


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第6條:
1.救護車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所施行之定期消毒,每月應至少一次,並留存紀錄以供衛生主管機關查核。

2.醫院收治本法第十九條第三項所定一定傳染病或疑似一定傳染病之病人,經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報告該管主管機關並經其證實後,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將結果及應採行之必要措施,通知運送救護車所屬之機關(構)。


參考資料來源:
全國法規資料庫-緊急醫療救護法
全國法規資料庫-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
詳解 提供者:LU (113消特上榜)

(一)有關消防人員及車輛: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19 條第2項之規定,救護車於運送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之病人或運送受化學、輻射物質污染之病人後,應依其情況,施行必要之消毒或去汙處理。

 

(二)有關受理醫院: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19 條第3項規定,醫院收治前項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之病人,於一定傳染病,經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報告該管主管機關並經其證實後,應通知運送救護車所屬之機關(構),採行必要措施

 

  又依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醫院於第19條第3項所定之情形,應於24小時內將結果及應採取之必要措施,通知運送救護車所屬之機關(構)。

詳解 提供者:ADK
  1. 消防人員應配戴個人防護裝備,並避免與疑患者的血液或體液接觸。
  2. 救護車輛應立即依規定實施消毒或去汙處理,並將其處理情形逐級陳報相關機關
  3. 受理醫院應即將診斷結果通知消防機關,以採取必要措施,並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報告衛生主管機關
詳解 提供者:114四等消防-屏東
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及相關規定,當運送疑似患有法定傳染病之緊急傷病患時,為了避免救護人員及救護車輛受到污染,消防人員、救護車輛及受理醫院應採取以下必要措施:
 
消防人員應採取的措施:
•個人防護:救護人員在接觸疑似法定傳染病患時,應穿戴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包括口罩、手套、防護衣、護目鏡等,以減少直接接觸感染源的風險。
•感染控制措施:救護人員應嚴格遵守感染控制程序,在接觸患者前後進行手部衛生,並避免接觸口鼻眼等部位。
•救護紀錄表:救護人員在執行救護勤務時應填寫救護紀錄表,詳細記錄患者的相關資訊,包括病史、接觸史等,並於送抵醫院時交由醫護人員簽章確認。
•通報:救護人員在運送疑似法定傳染病患的過程中,應立即通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以便相關單位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配合指示:救護人員應依照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的指示,將病患送往指定的醫療機構,並配合醫院的相關要求。
 
救護車輛應採取的措施:
•車輛消毒:運送完疑似法定傳染病患後,救護車應立即進行徹底消毒,以清除可能存在的病原體。車輛的消毒應依照相關的消毒規範進行,並記錄在消毒實施表上。
•設備清潔:救護車內的各項設備,包括擔架、氧氣設備、急救器材等,都應進行徹底清潔和消毒。
•裝備補充:救護車在每次出勤後,應補充消耗的衛材,並確保裝備的清潔和完整。
•記錄:救護車的清潔與消毒狀況應定期記錄。
 
受理醫院應採取的措施:
•隔離措施:醫院應有完善的隔離措施,以便在救護車抵達時,能立即將疑似法定傳染病患隔離,防止病原體擴散。
•醫療處置:醫院應盡快為病患進行診斷和治療,並採取必要的感染控制措施,保護醫護人員和其他病患的安全。
•資訊通報:醫院應依照相關規定,通報衛生主管機關,以便進行必要的疫情調查和追蹤。
•救護紀錄確認:醫院的醫護人員應在救護車抵達時,簽章確認救護紀錄表所載事項,確保資訊的完整性。
 
其他重要事項
•緊急應變計畫: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應配合規劃辦理緊急醫療救護有關事項,並得結合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實施緊急醫療救護。
•區域應變中心:區域級應變中心作為區域級醫療資源整合機制,可協助處理緊急災害事件。
•急救責任醫院: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應依轄區內醫院之緊急醫療設備及專長,指定急救責任醫院。
 
總結
在運送疑似法定傳染病患時,消防人員、救護車輛及受理醫院都必須採取嚴格的防護和感染控制措施,以確保救護人員、其他病患和民眾的安全。這些措施不僅包括個人防護、車輛消毒,也包括及時通報、隔離和醫療處置等環節,並且需要各單位之間的密切配合與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