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及相關規定,當運送疑似患有法定傳染病之緊急傷病患時,為了避免救護人員及救護車輛受到污染,消防人員、救護車輛及受理醫院應採取以下必要措施:
消防人員應採取的措施:
•個人防護:救護人員在接觸疑似法定傳染病患時,應穿戴適當的個人防護裝備,包括口罩、手套、防護衣、護目鏡等,以減少直接接觸感染源的風險。
•感染控制措施:救護人員應嚴格遵守感染控制程序,在接觸患者前後進行手部衛生,並避免接觸口鼻眼等部位。
•救護紀錄表:救護人員在執行救護勤務時應填寫救護紀錄表,詳細記錄患者的相關資訊,包括病史、接觸史等,並於送抵醫院時交由醫護人員簽章確認。
•通報:救護人員在運送疑似法定傳染病患的過程中,應立即通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以便相關單位提前做好應對準備。
•配合指示:救護人員應依照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的指示,將病患送往指定的醫療機構,並配合醫院的相關要求。
救護車輛應採取的措施:
•車輛消毒:運送完疑似法定傳染病患後,救護車應立即進行徹底消毒,以清除可能存在的病原體。車輛的消毒應依照相關的消毒規範進行,並記錄在消毒實施表上。
•設備清潔:救護車內的各項設備,包括擔架、氧氣設備、急救器材等,都應進行徹底清潔和消毒。
•裝備補充:救護車在每次出勤後,應補充消耗的衛材,並確保裝備的清潔和完整。
•記錄:救護車的清潔與消毒狀況應定期記錄。
受理醫院應採取的措施:
•隔離措施:醫院應有完善的隔離措施,以便在救護車抵達時,能立即將疑似法定傳染病患隔離,防止病原體擴散。
•醫療處置:醫院應盡快為病患進行診斷和治療,並採取必要的感染控制措施,保護醫護人員和其他病患的安全。
•資訊通報:醫院應依照相關規定,通報衛生主管機關,以便進行必要的疫情調查和追蹤。
•救護紀錄確認:醫院的醫護人員應在救護車抵達時,簽章確認救護紀錄表所載事項,確保資訊的完整性。
其他重要事項
•緊急應變計畫: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應配合規劃辦理緊急醫療救護有關事項,並得結合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實施緊急醫療救護。
•區域應變中心:區域級應變中心作為區域級醫療資源整合機制,可協助處理緊急災害事件。
•急救責任醫院:直轄市、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應依轄區內醫院之緊急醫療設備及專長,指定急救責任醫院。
總結
在運送疑似法定傳染病患時,消防人員、救護車輛及受理醫院都必須採取嚴格的防護和感染控制措施,以確保救護人員、其他病患和民眾的安全。這些措施不僅包括個人防護、車輛消毒,也包括及時通報、隔離和醫療處置等環節,並且需要各單位之間的密切配合與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