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者為技術性及財務性之不同,危險理財:指預先安排或籌措資金,於危險事故發生造成損失時,能夠迅速恢復原來的財務狀況。危險控制:主要的目的是在於降低意外損失的發生頻率或減少意外損失發生後的損失幅度。
(2)危險理財方法:自留(自己承擔危險)、自負額(承擔部分損失,其餘轉嫁保險公司)、自己保險(自行儲存保險基金支付)、專屬保險(針對大型企業,設立子保險公司,以承保母公司之所以保險業務,提存準備金因應)
(3)定值保險單,指針對無法估計市值之保險標的設計,例如:骨董、藝術品等,訂立保險契約會先約定保險金額,以為日後賠償基礎;不定值保險單,指針對房屋、車子等可以估算實際價值為保險標的,特點為有折舊發生,或是依照市值而有價格波動為主要,訂立契約會先約定保險金額及價額,日後賠償以當時實際價值及保險金額之比例為賠償基礎。
1.危險理財屬消極管理方法,危險管理屬積極
2.危險自留,自己保險,自負額,專屬保險,保險
危險迴避,轉嫁,分離,組合與聯合承擔
3.不定值:指保險契約上不約定載明保險標的物之價值,須至危險發生後,才估計保險標的物價值之契約。(保險法第73條規定):保險標的未經約定價值者,發生損失時,按保險事故發生時實際價值為標準,計算賠償,其賠償金額,不得超過保險金額。
危險理財:自留、自負額、自已保險、專屬保險、保險,事後資金的注入以快速回復,成本高
危險控制:避免、轉嫁、分離、合併及聯合承擔、損失預防與抑制,事前的管理以降低事故發生,危險管理技術程度高
定值:約定保險標的的價值,如藝術品,避免理賠爭議,不定值:以事故發生後的實際價值為基礎
財產保險的保險金額受限於保險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