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第 44 條規定,新聞紙不得刊載描述(繪) 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的內容(包括犯罪、施用毒品、自殺行為、暴力、血腥、 色情、猥褻、強制性交等細節的文字或圖片)。此一修正條文引發兒少權益保護 與新聞自由之間的價值衝突。您認為臺灣各界應如何兼顧這兩種價值?試申論之。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