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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8年 - 098年地方4等_人事行政#31778
科目: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年份:9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公務人員考試法所規定的考試方法有那幾種?並比較其優缺點。(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高考18名】擂茶阿寶

(一)考試方法:

公務人員考試法10條規定,公務人員考試方法分為筆試、口試、體能測試、實地檢測、心理測驗、審查著作發明及審查學經歷其相關條件,除得單獨採筆試外,其餘均採二種考試方式併行。

(二)各試優劣:

1.筆試:

其又分為"論文式筆試"與"測驗式筆試",前者乃針對問題進行深度質與量的論證,其方便編製試題且考核人員之推演邏輯、文書表達之能力,惟過於評判過於主觀且命題範圍略狹隘有失代表性之嫌。又後者乃常見是非與選擇題,其命題廣泛、評分表準客觀且不受無關因素影響,惟編製試題耗時費力又答案無猜度空間。

2.口試:

分為集體口試與個人口試,觀察受考人之臨場反應與口語表達能力,其有利於辨識人員真材實學外,亦使主考官能採更彈性化評核,惟欠缺標準化評判過程與明確記錄考核過程與結果,且有串通作弊之嫌。

3.心理測驗:

可核受試者之個人特質、心理健康、智力性向為適合職務分配,其能辨明特殊特質(如:主管職務所需之領導、統御能力),惟易生"社會期許效應"刻意為符合主考官期待之答案,而喪失考核真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