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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 函
地址:000臺北市OO區OO路OO號
聯絡方式:(承辦人、電話、傳真、e-mail)
000
OO市OO區OO路OO號
受文者:本部所屬各機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0年00月00日
發文字號:OO字第OOOOOO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增進所屬機關員工法律知能,提升行政效率,擬於107年1月至3月間,規劃辦理第1梯次法律知能研習,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此次研習邀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徐檢察官OO,赴所屬臺灣鐵路管理局、公路總局、航港局、觀光局,進行各3小時之專題演講(含案例解說)。
二、有關研習主持人、講師、日期、場地及參加人員,由上開各機關自行接洽規劃。講師鐘點費、交通費等,則由交通部支應。
三、各機關應於研習結束5日內,將經費支領收據、研習照片 2 張及研習情形調查表,免備文逕寄本部承辦人OOO收,俾核銷結案。
正本:本部所所屬機關
副本: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部長 OOO
檔案: 保存期限: 行政院交通部 函 承辦人:OOO 聯絡方式(地址、聯絡電話、傳真、e-mail) 000台北市OOO區OOO路OOO號OOO樓 受文者:本部所屬機關 發文日期:000年00月00日 發文文號:O字OOOOOO號 速別: 秘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本部所屬機關單位,應辦理法律知能研習 說明: 一、本部為增進所屬機關員工法律知能,提升行政效率,擬於 107 年 1 月至 3 月間, 規劃辦理第 1 梯次法律知能研習 二、將邀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徐檢察官○○, 赴所屬臺灣鐵路管理局、公路總局、航港局、觀光局,進行各 3 小時之專題演 講(含案例解說) 辦法: 一、有關研習主持人、講師、日期、場地及參加人員,由上開各機關自行接洽規劃 二、講師鐘點費、交通費等,則由交通部支應;各機關應於研 習結束 5 日內,將經費支領收據、研習照片 2 張及研習情形調查表,免備文逕 寄本部承辦人○○○收,俾核銷結案。
正本:行政院交通部所屬機關(臺灣鐵路管理局、公路總局、航港局、觀光局) 副本: 部長 O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