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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交通事業公路、港務升資考試_佐級晉員級_各類別-公路、港務: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66132
科目:升官等/升資考/佐級晉員級◆國文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公文:(20 分) 情境說明: 交通部為增進所屬機關員工法律知能,提升行政效率,擬於 107 年 1 月至 3 月間, 規劃辦理第 1 梯次法律知能研習,將邀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徐檢察官○○, 赴所屬臺灣鐵路管理局、公路總局、航港局、觀光局,進行各 3 小時之專題演 講(含案例解說);有關研習主持人、講師、日期、場地及參加人員,由上開各 機關自行接洽規劃;講師鐘點費、交通費等,則由交通部支應;各機關應於研 習結束 5 日內,將經費支領收據、研習照片 2 張及研習情形調查表,免備文逕 寄交通部承辦人○○○收,俾核銷結案。 問題: 請依上述情境說明,試擬交通部致所屬上開機關函。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這水一定很深

檔號:
保存年限:
交通部 函
地址:000臺北市OO區OO路OO號
聯絡方式:(承辦人、電話、傳真、e-mail)
000
OO市OO區OO路OO號
受文者:本部所屬各機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0年00月00日
發文字號:OO字第OOOOOO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增進所屬機關員工法律知能,提升行政效率,擬於107年1月至3月間,規劃辦理第1梯次法律知能研習,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此次研習邀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徐檢察官OO,赴所屬臺灣鐵路管理局、公路總局、航港局、觀光局,進行各3小時之專題演講(含案例解說)。
 二、有關研習主持人、講師、日期、場地及參加人員,由上開各機關自行接洽規劃。講師鐘點費、交通費等,則由交通部支應。
 三、各機關應於研習結束5日內,將經費支領收據、研習照片 2 張及研習情形調查表,免備文逕寄本部承辦人OOO收,俾核銷結案。
正本:本部所所屬機關
副本: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部長 OOO

詳解 提供者:Peter Kuo
情境說明: 交通部為增進所屬機關員工法律知能,提升行政效率,擬於 107 年 1 月至 3 月間, 規劃辦理第 1 梯次法律知能研習,將邀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徐檢察官○○, 赴所屬臺灣鐵路管理局、公路總局、航港局、觀光局,進行各 3 小時之專題演 講(含案例解說);有關研習主持人、講師、日期、場地及參加人員,由上開各 機關自行接洽規劃;講師鐘點費、交通費等,則由交通部支應;各機關應於研 習結束 5 日內,將經費支領收據、研習照片 2 張及研習情形調查表,免備文逕 寄交通部承辦人○○○收,俾核銷結案。 問題: 請依上述情境說明,試擬交通部致所屬上開機關函。
詳解 提供者:Francis Wu

檔案: 保存期限: 行政院交通部 函 承辦人:OOO 聯絡方式(地址、聯絡電話、傳真、e-mail) 000台北市OOO區OOO路OOO號OOO樓 受文者:本部所屬機關 發文日期:000年00月00日 發文文號:O字OOOOOO號 速別: 秘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主旨:本部所屬機關單位,應辦理法律知能研習 說明: 一、本部為增進所屬機關員工法律知能,提升行政效率,擬於 107 年 1 月至 3 月間, 規劃辦理第 1 梯次法律知能研習 二、將邀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徐檢察官○○, 赴所屬臺灣鐵路管理局、公路總局、航港局、觀光局,進行各 3 小時之專題演 講(含案例解說) 辦法: 一、有關研習主持人、講師、日期、場地及參加人員,由上開各機關自行接洽規劃 二、講師鐘點費、交通費等,則由交通部支應;各機關應於研 習結束 5 日內,將經費支領收據、研習照片 2 張及研習情形調查表,免備文逕 寄本部承辦人○○○收,俾核銷結案。

正本:行政院交通部所屬機關(臺灣鐵路管理局、公路總局、航港局、觀光局) 副本: 部長 OOO

詳解 提供者:魯夫德
情境說明: 交通部為增進所屬機關員工法律知能,提升行政效率,擬於 107 年 1 月至 3 月間, 規劃辦理第 1 梯次法律知能研習,將邀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徐檢察官○○, 赴所屬臺灣鐵路管理局、公路總局、航港局、觀光局,進行各 3 小時之專題演 講(含案例解說);有關研習主持人、講師、日期、場地及參加人員,由上開各 機關自行接洽規劃;講師鐘點費、交通費等,則由交通部支應;各機關應於研 習結束 5 日內,將經費支領收據、研習照片 2 張及研習情形調查表,免備文逕 寄交通部承辦人○○○收,俾核銷結案。 問題: 請依上述情境說明,試擬交通部致所屬上開機關函。
詳解 提供者:Ching-Jung Yang
檔 號: 保存年限: 交通部 函 地址:000臺北市○○路000號 聯絡方式:(承辦人、電話、傳真、e-mail) 110 ○○市○○區○○○路○段000號 受文者:交通部所屬所屬臺灣鐵路管理局、公路總局、航港局、觀光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 發文字號:○○字第00000000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請各所屬機關籌備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徐檢察官○○之演講事宜。 說明: 一、交通部為增進所屬機關員工法律知能,提升行政效率,擬於107年1月至3月間, 規劃辦理第1梯次法律知能研習, 將邀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徐檢察官○○, 赴所屬臺灣鐵路管理局、公路總局、航港局、觀光局,進行各3小時之 專題演講(含案例解說)。 二、有關研習主持人、講師、日期、場地及參加人員,由上開各機關自行接洽規劃;講師鐘點費、交通費等,則由交通 部支應。 三、各機關應於研習結束5日內,將經費支領收據、研習照片2張及研習情形調查表,免備文逕寄交通部承辦人○○○ 收,俾核銷結案。 正本:交通部所屬所屬臺灣鐵路管理局、公路總局、航港局、觀光局 副本: 部長 ○ ○ ○
詳解 提供者:Ching-Jung Yang
檔 號: 保存年限: 交通部 函 地址:000臺北市○○路000號 聯絡方式:(承辦人、電話、傳真、e-mail) 110 ○○市○○區○○○路○段000號 受文者:交通部所屬所屬臺灣鐵路管理局、公路總局、航港局、觀光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 發文字號:○○字第00000000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請各所屬機關籌備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徐檢察官○○之演講事宜。 說明: 一、交通部為增進所屬機關員工法律知能,提升行政效率,擬於 107 年 1 月至 3 月間, 規劃辦理第 1 梯次法律知能研 習,將邀請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徐檢察官○○, 赴所屬臺灣鐵路管理局、公路總局、航港局、觀光局,進行各 3 小時之專題演 講(含案例解說) 二、有關研習主持人、講師、日期、場地及參加人員,由上開各 機關自行接洽規劃;講師鐘點費、交通費等,則由交 通部支應。 三、各機關應於研 習結束 5 日內,將經費支領收據、研習照片 2 張及研習情形調查表,免備文逕 寄交通部承辦人 ○○○收,俾核銷結案。 正本:交通部所屬所屬臺灣鐵路管理局、公路總局、航港局、觀光局 副本: 部長 ○ ○ ○
詳解 提供者:Peter Lin
檔 案:oo 保存年限:00 交通部 函 地址
詳解 提供者:Danny.chen759
交通部為增進所屬機關員工法律知能,提升行政效率
詳解 提供者:Danny.chen759
情境說明: 交通部為增進所屬機關員工法律知能,提升行政效率,擬於 107 年 1 月至 3 月間, 規劃辦理第 1 梯次法律知能研習
詳解 提供者:lumous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