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 保存年限 發文者:行政院 地址: 連絡方式:連絡人.電話.傳真.e-mail 郵遞區號 受文者機關地址 受文者:本院衛生福利部 發文日期 發文字號 速別 密等級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正本 副本:本院政務委員.法務部.內政部.經濟部.財政部.農業委員會 院長
主旨: 說明: 辦法: 一、 二、 院長:@「
行政院 函 檔案編號: 保存期限: 機關地址: 聯絡方式: 受文地址: 受文者: 發文日期:1031213 發文編號:10312130001 速別:普通 密件及解密條件期限: 附件: 主旨:為維護民眾健康,請就食品及藥品相關管理工作,確實稽查審核,嚴格取締不法,並按月陳報執行情形. 副本:OOO政務委員,法務部,內政部,經濟部.財政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 衛生福利部長 O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