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函 地址 承辦人 電話 電子信箱 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01日 發文字號:府授環字第106000133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檢送「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 1 份,請貴單位於100年 1 月 31 日前將符合選拔條件之優秀人員 1 名及遴薦表函送本府評審,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ㄧ.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於民國 99 年 12 月 5 日99 局字第 38654 號函辦理。 二.請貴單位配合提出所屬單位內救災有功、創新業務或破獲重大刑案者之人員,並依前述要點相關規定填寫表 格後逕送本府審查,於 99 年 12 月 31 日前函送本府核辦, 如無適當人選,亦應函復。 正本:彰化縣政府都市發展局.彰化縣政府農業局.彰化縣政府經濟發展局.彰化縣政府水利局.彰化縣政府環保局.彰化 縣00鄉公所 副本:本府人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