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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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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承辦人、電話、傳真、EMAIL)
00000
高雄市OO區OOO路000號
受文者:高雄市警察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
發文字號:OO字第000000000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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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附件二
主旨:邇來詐騙事件頻傳,請各警政單位確實加強查辦,並且仔細蒐集情資,
廣為宣導,以扼止歪風蔓延,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近來詐騙集團日益猖獗,詐騙手法不斷變化,屢傳國民受騙之情事。
警政單位應加強查辦詐騙案件,蒐集各類詐騙手段,以宣導反詐騙,
保障國民財產安全。
二、檢送「反詐騙宣導辦法」1份。
正本:
副本:
部長:○○○(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