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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情報行政:政治學#41185
科目:政治學(概要)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利益團體主要在於追求某特定目的,以符合所屬成員之利益、理念,或者意識形態。 試問「利益團體」與「制度型團體」之主要區別為何?通常「制度型團體」在民主 及非民主國家中實際運作的主要差異為何?請申述之。(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蘇郁銘

(一)利益團體與制度型利益團體的區別 學者G. Almond將利益團體分為四種類型: 1.以公民社會為基礎之一般利益團體: (1)組織的利益團體(協會型利益團體):為表達特定團體目標而建立的專門機構,泛指一般的利益團體。社會基礎與目標為部落的、種族的、宗教的、民族的、職業的、專業的、議題的、政策取向的。 (2)非組織的利益團體(非協會型利益團體):一種無專門組織的組合,主要呈現為政黨、利益團體、政府機關內的派系。乃是基於共同意識的種族、語言、宗教、血緣、地區、家庭關係等。 (3)不軌的利益團體(反常型利益團體):一種組織嚴密的抗議團體,其基本目標為被社會主流價值與利益,其手段多採暴力非法方式,不符合憲政規範,因此不被認為是正式的利益團體。 2.以政府機關為基礎之制度型利益團體:政府機關為維護自身利益而採取行動爭取國會支持,使得機關本身即成為一種利益團體。其存在的理由是被委任旅行某種社會或政治功能,其利益活動僅是完成功能所需的一個手段。在非民主國家中,組織的利益團體無法存在或產生作用,使制度型利益團體發揮了重要的利益表達作用。 (二)制度型利益團體在不同政體的運作差異 在民主政體中,一般利益團體與制度型利益團體同時存在,但在獨裁政體中,則只有制度型利益團體,因此制度型利益團體在兩種政體中的運作存在著差異。 1.利益匯集功能的差異:民主政體存在著公民社會場域而擁有多元利益團體,所以多元利益可同時透過多元利益團體與制度型利益團體進入政治系統;在獨裁政體中,因為沒有公民社會與多元利益團體,因此制度型利益團體便成為唯一的利益匯集機制,讓政治系統的利益匯集功能受到限制。 2.利益表達功能的差異:民主政體的制度型利益團體本身會受到選舉的制約與多元利益團體的監督,所以在表達其自身利益的同時,也會表達來自公民社會的多元利益;獨裁政以中的制度型利益團體則無此制約,因此制度型利益團體會以表達自身利益為主,甚少表達公民社會的利益,而展現出極為強大的國家自主性。 3.政策執行功能的差異:民主政體中,國家政策的執行可同時透過制度型利益團體與多元利益團體共同履行;在獨裁政體中,則只有制度型利益團體執行政策,在此情況下,制度型利益團體又被稱為「政策執行的團體」。 4.團體競爭功能的差異:民主政體中,多元利益競爭可透過利益團體與制度型利益團體而展現出多元團體間的競爭;而在獨裁政體中,多元利益僅能反映於制度型團體的內部,因此將會激化制度型利益團體的內部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