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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 教育部受託辦理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甄選:歷史科#86720
科目:教甄◆歷史專業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名詞解釋
1.臨時台灣舊慣調查會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洪fay

臨時台灣舊慣調查會是台灣在日治時間的明治34(1901)1025日依同時發布的《臨時台灣舊慣調查會規則》所成立的一個官方組織,由民政長官後藤新平出任會長,並聘請京都帝國大學教授岡松叄太郎和織田萬主持大規模的舊慣調查,兩人皆為法學者。後藤於1906年離開臺灣後,由岡松主持會務。

 

背景:日本統治初期,後藤新平擔任民政長官時認為,為了確立對臺灣的統治,需先進行舊慣調查,以制訂各種政策,「臨時台灣舊慣」即為此種政策下的產物。1899年,臺灣總督府以土地調查局經費,委託京都帝國大學教授岡松叄太郎主持舊慣調查,於1901年成立臨時臺灣舊慣調查會,會長由當時的民政長官後藤新平出任。最初,臨時台灣舊慣調查會組織分為二個部。

 

第一部負責「與公私法相關舊慣」,其調查成績最為豐富。岡松叄太郎以「法學」而不是「宗教文化」為調查基礎,由於台灣漢人舊慣常源自於鄭氏東寧王國與清國所移入之法制,因此也連帶研究和人相關的法制、經濟與行政制度。明治42(1909),第一部增設「蕃族科」,負責調查原住民舊慣,原先的調查員則歸類為「法制科」,專職於調查漢人舊慣。第一部並將研究成果出版,如:《台灣私法》、《清國行政法》等;而「蕃族科」出版有《蕃族調查報告書》、《番族慣習調查報告書》、《臺灣番族慣習研究》三套各八冊,另外還有森丑之助《臺灣蕃族圖譜》二卷、《臺灣蕃族誌》一卷。今天,這些資料對台灣人來說可以說是相當重要的文化遺產。《台灣私法》、《清國行政法》迄今仍為學者研究清國法律、行政制度的參考書,而《臺灣蕃族慣習研究》更是台灣最早的綜合性人類學研究。

 

而第二部專事於「與農工商經濟相關舊慣」之調查,以及研究台灣與中國南部、南洋之經濟關係的沿革。到了明治4242日,調查會增設第三部,依據調查結果負責「台灣總督所指定之有關舊慣法案的起草審議」。最後臨時台灣舊慣調查會於大正8(1919)56日因研究工作結束而裁撤。

詳解 提供者:lul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