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土地法第 46 條之 1 規定:「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因地籍原圖破損、滅失、比例 尺變更或其他重大原因,得重新實施地籍測量。」但若發生地籍重測結果與既有水 路位置不符,即水路占用私有土地、公有地亦遭人民占用之情形,公有土地管理機 關究應如何處理?試申述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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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629570
2025/08/30
二、地籍重測後水路與私有土地不符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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