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選舉制度設計各有不同,投票率高低互異,其影響投票率的因素頗多,以下茲就制度設計及個人因素兩種討論之: (一)制度設計因素 1.投票方式:若以比例制為主的投票方式,如聯立制或並立制,會因為選民的偏好均能有效轉換為議會席次,而使選民較容易感覺到自己的意願能有效表達,導致其投票率提高;相對的,若是採相對多數制,則不支持大黨者會因為自己的意見無法充分表達,而降低其投票意願。 2.選舉對象職位的重要性:一般而言,在同一個國家的選舉中,因選民認為中央公職人員和總統的影響力較大,所以會較熱衷於此;至於地方性選舉和國會議員選舉,則會因為重要性較低,而減少選民對它們的注意力。 3.強制投票或不在籍投票的採行與否:在部分國家如澳洲等,將投票視為一種義務,對不投票者有相應的懲罰手段,所以能提升其投票率。而不在籍投票的採行,也能提高選民的投票意願。 (二)個人因素 1.介入政治所需資源的多寡:若能擁有較多的資源,介入政治的成本比例便會相形降低,從而維持或增加其參與政治的意願。 2.介入政治所得利益的多寡:若能在參與過程中獲取較多有形或無形的利益,其意願便會增加,反之就會減少。 3.個人的政治效能感:若能使選民對影響政治局勢的自信提升到一定高度,便能增加其投票意願。 4.公民責任感:若能使選民認為投票是一種義務,便能提高投票率。
選舉具有化解政治衝突、提供正當性、政治人才甄補、民主指標、間接參與政策制訂等功能。
然而,影響公民參與投票的動機,區分成制度面及個人因素,茲分述如下。
(一)影響公民參與投票的制度面:
1.選舉制度的影響:
依杜瓦傑法則的觀念衍伸,
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較易形成兩黨制,公民的選擇往往限縮於二擇一,造成投票意願偏低。
比例代表制易形成多黨制,公民有較多的選擇空間,故參與投票的意願較高。
2.投票便利的影響:
多數國家的選舉係以戶籍地為投票場所的依據,
但有些公民工作地與戶籍地不同,往返需耗費成本,故投票意願偏低。
晚近發展出不在籍投票及網路投票,則使公民投票意願較高。
3.強制投票的影響:
澳洲、新加坡等國具有強制投票的制度,此作法乃強制促使公民投票。
(二)影響公民參與投票的個人因素:
1.社會學的角度:
由哥倫比亞學派提出,個人所處的團體會影響個人的投票偏好與動機。
如勞工團體的成員會偏向支持勞工出身的候選人。
2.生態學的角度:
由芝加哥學派提出,個人所處的環境會影響個人的投票偏好與動機。
如居住在海邊的公民偏向支持重視海洋保育的候選人。
3.社會心理學的角度:
由密西根學派提出,並以漏斗因果模型說明影響個人的投票偏好與動機分成長中短期。
長期為政黨認同、中期為候選人認同、短期為政見認同。
4.經濟學的角度:
主張個人會以自己的利益去評估投票的動機,因而產生前瞻投票、回溯式投票、分裂投票等狀況。
綜上所述,影響公民投票的制度包含選舉制度、投票便利、強制投票,
個人因素則因社會學、生態學、社會心理學、經濟學而有不同詮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