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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8年 - 98 高等考試_三級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政治學#17134
科目:政治學(概要)
年份:9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就憲政民主中人權的保障而言,當自由(freedom)與安全(security)面臨衝突時 應如何取捨?試以美國對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的觀點闡述之。(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葉宇恆

        學者洛克(Locke)曾言,"人生而即擁有自然權利"(人權),而此亦給統治者設下了不可以為所欲為的政治框架。關於在憲政民主的人權保障中,"自由"(freedom)與"安全"(security)面臨衝突時之取捨,以下茲以"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為例,分述說明如下:

(一)言論自由的意義

      所謂的"言論自由",是指個人可以依其個人意志及思維進行相關的陳述與表達,而不用受

      到外在強制力量的控制。

(二)自由與安全衝突時之取捨-以言論自由為例

      1.是否具有立即的危險

         當自由與安全面臨取捨之時,必須要關注此種言論所早成的結果是否具有立即且明顯的

         危險。例如人沒有在戲院高喊失火的自由。

      2.是否邪惡力量很重

         例如麥卡錫主義即是一種具有高度攻擊性及排他性的言論,是以對於此種言論權的行使

         就必須施予較多的控制。

      3.是否具有較高的惡劣傾向

         例如企圖以武裝力量或其他非法的手段,來進行與發表顛覆政府的言論時,此種言論即

         必須受到控制。

      4.是否損及國家利益

         一般而言,在民主國家中,除非某人或某團體的言論會危害到國家的利益與安全,否則

         政府並不會對其言論施予過多的控制。

      5.仍須依個案判定

         上述的各項判準皆只是相對性的概念,要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或控制與以取捨,仍須視

         個案論定,不可一概而論。

(三)對於言論自由的限制

      鑒於上述,我們可知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並非絕對性的,其在某些條件下仍得施予控制,

      其可區分如下:

      1.針對"言論內容"的限制

         在民主國家之中,即便對於言論自由的保障已優於非民主國家許多,但其仍會對於一些

         會破壞國家安定與民主穩固的言論進行控制。

      2.針對"非言論內容"的限制

         例如依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對於申請在某些地區進行示威遊行等活動得不予許可即為一

         例。

詳解 提供者:三七我撿豬(已上岸)

(類似這種取捨的題目,應該試著寫取以及捨,而不是全盤寫取或全盤寫捨。

  以下為本人擬答,請參閱。)

人權依其性質分為消極人權及積極人權。

就憲政民主而言,係以消極人權為基礎,主張人民的基本權利不應受到國家機關或他人的侵犯。

然而,在自由與安全兩層面上面臨衝突,必須有所取捨,茲就題意分述如下。

()自由與安全的衝突:

1.自由的定義:

  包含消極自由及積極自由,

  前者指一個人的行動沒有不受外在的干涉或限制,

  後者指一個人是否可以達成其目標。

2.安全的定義:

  乃指人民的生命、財產、思想、隱私等層面,不受到迫害的條件。

3.兩者衝突:

  當一個人要遂行其自由時,有可能會侵犯到他人的安全。

  如人們為了滿足知的自由,去探測他人的隱私,則使他人陷於不安全的處境。

()兩者衝突的取捨-以美國言論自由的觀點:

1.以安全為優先:

  (1)若有明顯立即的危險,如在飛機上喊劫機,乃為非法的言論,此時應考量安全。

  (2)若有惡質或邪惡的傾向,如揚言將殺害國家元首,則應以國家元首的安全為考量。

2.以言論自由為優先:

  (1)安全不值得保護,如警察告誡現行殺人犯,再不棄械投降,則以武力攻堅。

  (2)若威脅安全的程度降低,如犯人在監獄裡服刑,則可以讓他有發表言論的自由。

3.自由與安全的範疇廣泛,兩者產生衝突該如何取捨,應以個案狀況衡量。

綜上所述,自由與安全皆屬人權的保障內容,兩者衝突時,並無特定取捨,

而應考量個案是否明顯立即危險、是否具惡質傾向、安全是否值得保護、威脅安全程度等面向,

進而加以考量方屬適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