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專技普考_專責報關人員:關務法規概要#22663
科目:關務法規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已繳納關稅進口之貨物,具備有那些情事者,可退還其原繳關稅?請依我國現行關 稅法與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列舉說明之。(20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Carol Liu
明顯稅則號列錯誤,可於1年內檢附相關文件申請
詳解 提供者:我愛阿摩,阿摩愛我2
關稅法第64條(禁止使用或損壞貨物之退稅)   已繳納關稅進口之貨物,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退還其原繳關稅:   一、進口一年內因法令規定禁止其銷售、使用,於禁止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原貨復運出口,或在海關監視下銷毀。   二、於貨物提領前,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之事由,而遭受損失或損壞致無價值,並經海關查明屬實。   三、於貨物提領前,納稅義務人申請退運出口或存入保稅倉庫,經海關核准。 關稅法施行細則第53條   本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所定因法令規定禁止其銷售、使用之貨物,不包括其貨物訂有有效期限,因已逾有效期限,依法不能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