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bbard(1994)等作者提醒 跨越了關係的界線是違反關係的前兆,很有可能因此困於複雜的多重關係
2. 跨越關係是指背離了一般認為可能讓案主受益的行為,而違反關係是指嚴重破壞了界線而對案主造成傷害
3. 跨越關係不必然但有可能會轉變成違反關係而對案主造成傷害,因此重點在於避免跨越關係界線變成違反關係界線,故實務工作者的預防之道是早期的檢視與自我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