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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法制:立法程序與技術#39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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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4年 - 10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法制:立法程序與技術#39556
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4年 - 10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法制:立法程序與技術#39556
科目:
立法程序與技術
年份:
104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憲法第 73 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試論述此 規定所謂「對院外不負責任」應有之意義及其於民主法治實踐上之具體價值。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