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法制:立法程序與技術#39556
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憲法第 73 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試論述此 規定所謂「對院外不負責任」應有之意義及其於民主法治實踐上之具體價值。 (25 分)